我是天津市72家科研院所轉制單位職工個人養老保險基本信息顯示參保時間為1992年1月1日,但實際繳費開始日期為2000年7月,我的問題是:1.1992年1月1號後,沒繳部分有何說法?2.沒繳部分如何計算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謝謝!
尊敬的杜建國:
您好!原市屬72家科研機構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轉制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不會影響退休待遇,原工作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轉制後參加養老保險,按照相應比例劃入個人賬戶。政策規定對於上述人員給與一次性工齡補償。補償金和利息計入職工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個人繳費部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