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位臺灣同胞,妻為天津人,並已在天津購房,今欲在天津換領大陸機動車駕駛證(臺灣已有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大陸機動車駕駛證相關證文件也已備齊)也問了許多單位(包含臺灣辦事處,車管所),跑了許多單位但是都未獲得相關單位處理,請問應該如何辦理?辦理程序為何?
謝謝!
尊敬的劉明瓚: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3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交管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有關規定,您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和所持的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對於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攜帶以上資料到交管部門車管所預約考試合格後發證。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