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從3月1號開始施行,我人想了解3月1號這個時間是按備案時間算,還是按我與開發商簽定購房合同的時間算。
例如我2月11號和開發商簽的購房合同,開發商3月2號去房屋管理局備的案,這樣情況我可以享受優惠嗎?
劉園園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會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3月0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