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國企轉制單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我門距退休不足5年單位不應與我們終止勞動合同。可是單位還是與我們終止了勞動合同。不知道上級是怎麼審批的?
尊敬的『方瑞玲』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勞動局進行核查處理。工作人員立即與您進行了電話聯系。按照《勞動法》規定,單位不應與距退休不足5年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有規定不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新春快樂!
河西區政府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