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不滿50歲,4年前單位與我解除了合同,但我並未得到通知,造成領取失業金過期,也不能享受今年政府給與下崗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我現在想知道是否還能補領失業金,是否還能夠享受醫療保險。如果可以,如何辦理?
另外我們三口人都沒有工作,孩子在校讀書,能否享受低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失業人員未在規定時限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視為本次放棄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只能通過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低保的認定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建議諮詢民政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