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您好
本人2010年2月退休,基本信息為,單位代碼:72299871,個人編號:0010383554,出生日期:1950年2月16日,參加工作日期:1966年7月1日,視同繳費年限:31年5月,退休日期:2010年2月26日,視同繳費月數:377,繳費月數:146,屬於社保和平分中心管理。
經查詢社保核算的2010年3月的退休費,與我自己計算的2010年3月的退休費有差距,經聯系天津勞動保障熱線12333,諮詢計算辦法查找我自己計算的問題,但經與12333核對我計算的過程沒有問題,但就是兩個退休費不一致。
聯系單位單位的負責同志也不會計算,我計算退休費的依據是津勞局[2006]329號《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該實施意見中涉及用原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計算,現辦法高於原辦法計算標准的,高出部分2010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原辦法涉及津勞險〔1998〕38號、32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也進行了學習。
雖多次諮詢12333的專家,可能自己的計算辦法還是有問題,但現在我自己和12333的專家都找不出來,而且退休費還是有差距,煩請人力資源社保局的領導和專家,進行指正,指出我計算中的問題。
職工的退休費關系到我們的切身利益,請局領導和專家在百忙之中協助解決,急盼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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