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國土房管局領導:
你們好,我於2007年10月購買了天津弘澤建設集團位於南開區芥園道水郡花園(原名為津河一號)7號樓的一套商品房。2007年10月底辦理了交房入住。因弘澤集團一直未辦理初始產權登記,導致小區約900餘戶業主始終未能辦理產權證。
根據市國土房管局於2008年制定的有關文件,為入住滿2年的預告登記權利人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我們想知道我們小區是否已符合文件規定的條件,可直接辦理產權證?
據了解(不一定准確),之所以沒有辦理產權證是因為開發商蓋樓超出了規劃面積,需要開發商繳納罰款之後纔能為小區業主辦理產權證。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我們就永遠不能辦理產權證?但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已經報道了遼寧省的一個類似案例的處理辦法,即先為業主辦理產權證,然後再通過其它的辦法來要求開發商履約。請問,我們天津能否效仿遼寧的做法,先為業主辦理產權證?
尊敬的張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們已責成相關部門回復,辦理情況將以二次答復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0年3月8日
您好!南開區房管局現就您反映的問題進行回復: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產權科調查問題原因。經查,水郡花園房屋無法辦理產權證是因為該房屋開發商天津弘澤房地產開發公司尚未做房地產初始登記。根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規定,新建房屋權利人應自房屋驗收之日起30日內到市局登記中心申請房地產權初始登記。只有初始登記辦理完畢後,業主纔能到區房管局辦理產權證。
房管局表示局產權科已於3月9日與您進行了溝通。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