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們住宅小區是否可以收取存車費且不對車輛的一切損失負責,這些存車費用是應該屬於全體業主的還是只屬於物業所有呢?我們的小區是沒有固定車位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了解情況。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有關政策詳情您可向房管部門諮詢,聯系電話2793527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