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連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一、我市對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市內六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含)以上的家庭以及市內六區重殘或雙殘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含)、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二、對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三、限價商品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銷售,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條件是: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
四、今年我市啟動計劃向非拆遷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試點工作,相關政策正在擬定中。待政策出臺後,您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如有疑問,可撥打住房保障政策諮詢電話:23394500。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