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同志:您好!
我於1960-1971年參軍服役,1971年轉業到天津東亞毛紡廠工作,2000年辦的退休,退休工資按當時在廠工資的70%計算,現雖經多次企業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卻仍僅1900餘元。
我在部隊期間,於1967-1968年赴越南參加援越抗美戰爭,擔任高炮作戰部隊電子設備技師一職,並榮立三等功一次。最近聽說國務院有關文件對在部隊曾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轉退人員,在退休待遇上有一定的傾斜政策,但不知具體情況如何?另外對參戰,參試的轉退人員在醫療待與上的優惠政策已見諸報刊,不知如何具體操作?
以上疑問希望能幫助諮詢解答,不勝感謝!
諸葛德義
2010-2-27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天泰路福嘉園7-4-101
電話:26260774
尊敬的諸葛德義:
您好!目前我市調整養老金政策對軍隊轉業乾部有再增加養老金的政策。對於您提到的『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轉退人員,在退休待遇上有一定的傾斜政策』我們沒有看到相關政策。關於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已下發文件明確醫療補助標准,人力社保部門正在積極調整系統,爭取盡快實現即時同步結算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