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我叫國淑琴,女,現年59歲,現隨兒子居住在河北區金海道金鍾公寓10-1-201,我的戶籍原在天津,1969年響應黨上山下鄉的號召,回鄉務農,將戶籍遷至山東老家萊州,1971年在萊州就業,1996年退休,我丈夫今年60歲(10月26日滿60周歲)已退休,兒子在天津中鐵十八局工作,是我們的獨生子女,我的家庭根基就在天津,根據天津戶籍政策,我們符合『老人投靠子女』的有關規定,我本人已59歲,只是我丈夫尚差數月纔滿60周歲。
但由於我丈夫患有多種疾病,2008年11月又因心肌梗死做了心髒支架手術,而我本人不但身體不好,其左手還要承受工傷至殘的困擾,沒辦法,只能來津投靠子女,2008年12月丈夫出院後就直接來到天津,當地醫療部門辦理了異地就醫的相關手續,尊敬的領導,我這種情況能否提前幾個月將戶籍遷至天津呢,以解後顧之懮,如有可能,我們將不勝感激。
尊敬的國淑琴: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3月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現行戶口管理政策,您夫妻可以投子女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