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來津打工的農民工,2月20日凌晨3點鍾我在河北區通莎客運站下車出站後,想做出租車回西青大寺。但是當我乘坐出租車,告訴司機去大寺時,那位司機卻不肯打表,直接找我要50元錢,並且說因為我的行李太多,還要再加10塊錢。由於當時是凌晨,周圍的出租車都是這個價格,都不打表。沒有其他的辦法,我和家人只好坐了這輛車。一共給了他60塊錢。因為我們公司可以給報銷回家的車費,我就找他要發票,最後他隨便給了我兩張以前的發票。我作為一個外地人,感覺這個司機的做法非常有損天津市出租車的形象,而且我感覺不打表這種做法也不合理,肯定多找我要錢了。我們出門在外,打工掙錢很不容易,還被強行多要錢。請相關部門治理一下這些司機的行為,不要再讓我們外地人吃虧了。
這個出租司機給我的發票上的車號為:E-0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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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