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曉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您介紹的情況,您家庭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我市對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市內六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含)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二、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三、我市還有兩類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銷售的保障性住房。
一是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范圍是: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
二是即將出臺向非拆遷家庭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您可待政策出臺後,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提出申請。
感謝您對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關注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