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乙肝攜帶者,在入學、就業過程中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視和不公正待遇,不堪回首。欣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於2010年2月10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倍感鼓舞,也感受到了國家對乙人的關懷。請問:本市的具體措施是什麼本人非常關心?貴局的具體措施是什麼?請不吝賜教,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12號文件明確規定:取消就業體檢時,對乙肝項目的檢測。我市勞動保障部門會根據文件規定,對用人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處罰。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