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十一中的一名高二學生,在1月25至2月5日二十一中原定假期加課。但迫於社會各界的壓力,只加了一周於2月1日放假。
學校講話說在「2月22日至26日也可能進行加課或是進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還讓我們寫對假期怎麼彌補沒能加課的遺憾的建議.作為學生我們怎麼會在假期心甘情願的加課?即使加課也不會有很高的效率又有什麼意義!
我想問的是如果在加課是否違反「禁補令」?加課是否是教育局授意的?我們有無權利不補課?
下面的錄提到補課是義務的乃假。12月底曾受過一次300多元的補課費,說是1個月的晚自習和周六補課費(2元一節)經計算這筆前正好是到2月初假期的補課費,我曾詢問過班主任,他親口所說「假期咱們歇不了幾天了,就都算裡了」但我沒有證據能證明。望區委領導認真對待,勿讓學生寒心!
尊敬的『馬浩峰』網友: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關於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由於現在是放假期間,不能進行詳細調查,但我們待開學後的第一時間會與學校聯系,針對您所反映的問題進行逐一調查,並將調查結果與您進行溝通,盡快給您一個滿意的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教育局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