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於2002年5月開始交納養老保險金,2008年4月-2008年12月期間.由於調換工作停交了8個月,從2009年1月又接著交納至今.請問停交的8個月如何補交?與以前交納的幾年能否接上?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間斷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通過個人繳費窗口進行補繳。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所以以前繳納的保險能夠銜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