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按天津辦理藍印政策的規定在寶坻購買了房產,開發商承諾2010年3月底前完成房產證的辦理、5月1日前完成藍印戶口的辦理。2010年1月,開發商通知我們業主說:『寶坻政府有關部門通知凡2010年3月1日前未取得房產證的業主子女不得在寶坻參加2010年中考』。請問:該通知精神是否符合市教委有關2010年中考的政策?
尊敬的閆志賀網友: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2010年中考政策諮詢』的問題,請您直接致電寶坻區教育局進行了解,諮詢電話:022-29241233。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