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已退休我女兒現在外地工作,今年准備去外地看女兒,特向您處?詢有關外地就醫一事。請問假設住院是否可以報銷,怎樣辦理手續,患者需要帶好那些證件?在有急診;門診如何就醫,手續怎樣辦理?多謝。
尊敬的楊臨正:
您好!異地就醫有2種情形。一種是臨時外出或探親時,必須是急診就醫的纔予以支付;另一種為異地安置,參保人員退休後,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或親屬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者纔可以辦理,可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一、二、三級醫院各一所,到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社保分中心備案,在選定的三所醫院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回津後再通過單位進行申報。
祝您春節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