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請問2009年天津市農村社區服務項目給鄉村醫生的補助是怎樣的發放標准,我鄉總人口2.9萬多,按年初領導給我們培訓時說的每人補助20元算邀58萬餘元,可到現在薊縣下窩頭鎮衛生院給鄉村醫生的纔11萬多一點兒,請問他們合理合法嗎?
吳佐幸網友:
您好,您的郵件收悉,現答復如下:
2008年起,我市在農村地區全面實施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按照要求合理安排村級衛生機構承擔的項目工作任務。原鄉村醫生補助納入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並軌執行。對於承擔公共衛生項目的鄉村醫生,按承擔項目的工作數量、完成質量、依據項目成本核定標准核算鄉村醫生的勞務收入並足額兌現。
天津市衛生局
201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