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本人於天津商業大學醫院工作至今3年,單位給上了最低額度的保險 但是沒有公積金 ,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我在單位從事口腔科醫生的工作並以取得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證,但是單位給我的薪資與正式職工懸殊很大,而且因為是學校還有寒暑假的問題 我寒暑假是沒有任何收入只是照常給上保險。事業單位分 在編與不在編 的勞動合同制(當然我連不在編都不算因為沒合同呢)但是在所從事的工作和給單位帶來的效益來看,我們(在編與不在編)都是一樣的。
請問:
1 對於這種情況國家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約束用人單位?有沒有相應的監督部門?
2 對於我的工作種類以及我在工作中的職業資格,國家對衛生工作者的工資收入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最底額度的裁定?難道說一個具有專業技術的國家執業醫師的崗位工資水平就是國家規定的廣泛的最低收入嗎?
3 我也諮詢過相關部門得到的答案無非是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訴仲裁,但是各位領導想過沒有,我們的處境是熱鍋上的螞蟻,現在工作不好找,有一份工作都想盡心盡力的努力做好,當然如果出現了以上這些情況,我們只能自己去申請仲裁,可是當我們申請了仲裁以後可能我們後面要面對的問題就是重新求職。我希望國家重視起來,事業單位的正式編制的一些員工真的是乾的少拿的多,那我單位舉例,一個無需任何專業技術的正式員工一個月的收入是我的2-3倍,保險和公積金就更不用說了,我們都是國家的公民,為什麼同樣的勞動不能換來同樣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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