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在飯店實習,至今未與我簽定勞動合同,每天工作11至12小時,工資900元,單休,節假日不休息沒有加班費,沒給我上任何保險,請問有關政策如何規定?如何投訴?
尊進的網友:
您好!如果是實習學生,不屬於勞動者范疇,不在《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如果是正式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加班工資待遇。單位發生違法情況建議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