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在04年拆遷的,一直是住在親戚家,沒有買房。現在我們全家名下沒有一套住房。現在親戚要回來了,我們想買那個經濟適用房,用04年的拆遷證可以嗎?
因為那個時候也沒有說過這個證要在多少年之內使用,沒說會過期。我希望能辦理一個可以買經濟適用房的證。我家以前是在糧店街,拆遷的時候給了6萬多。
趙軍你好:
您諮詢的04年拆遷能否買再辦理經濟適用房購房證,區房管部門十分重視,答復如下:想用2004年的拆遷協議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根據津政發(2008)40號《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文件規定,符合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必須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請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手續。協議過期自動作廢。您2004年實施拆遷,早已過了6個月的期限,所以不能辦理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證。根據目前的住房保障政策建議您申請限價商品房。
感謝您的參與。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區房管局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