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象是靜海鎮下屬居委會的一名工作人員,屬於臨時工,2009年每月工資為650元(沒有養老和保險),低於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820元,請問這樣的工資符合天津市的現有規定嗎?
尊敬的『稀裡糊涂』網友: 您好!對於您所反映的靜海鎮下屬居委會招用工作人員月工資偏低以及未上保險的問題,縣政府立即責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時調查,並會同靜海鎮政府就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目前,靜海鎮政府正在研究解決辦法,盡快解決相關問題。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