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不慎於2010年1月9號,將駕駛證、身份證一同丟失。辦理了一個臨時身份證,去津北分所補辦駕駛證(我的戶籍是薊縣)。北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讓我去薊縣辦理。我於是到薊縣去辦理,到了辦理地點,交完錢打完表後(45元),讓我提交駕駛證落戶證明,我是2009年1月23號拿的駕駛證。由於沒有落戶證明,所以沒有補辦成功。我諮詢了北所還有市內的一站式服務,他們那都不需要落戶證明,為什麼只有薊縣需要呢,我不太明白。希望領導關注一下,謝謝!
尊敬的耿強: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2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薊縣分局十分重視,您可帶齊相關手續到交警支隊辦理補辦手續。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