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畢業的一名學生,在北辰區雙街鎮一家私企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每天工作9個多小時,每周上六天班,元旦也不放假。如果按照最低工資標准,我應該拿多少工資?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在正常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費。目前,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是820元。
如果單位侵犯了您的權益,您可以到仲裁部門或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