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1998年,我父母通過置換承租了天津市南開區舊津保路雅雲裡3-1-501的住房一套。該房屋系市監獄局的房子,屬於企業產性質。房本為南開區房管局的房本。因居住多年,房屋多處需要修繕,我們希望購買此房屋產權便於維修和出售,但是市監獄局房管科的同志告訴我們此房屋在歷史上屬於與西青區張窩鎮政府合建,在產權問題上與西青區張窩鎮政府有未解決事宜,目前無法購買產權,如需出售交易只能走置換渠道。走置換渠道出賣此房只能按使用面積計算,且買主必須一次性付款,給交易帶來極大不便,直接影響此房屋的交易價格。
我懇請市房管局相關部門從維護住戶切身利益角度出發,過問核查此事,督促解決落實,使我們能夠購買到此房屋的產權,便於維修和交易。謝謝。
陳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會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2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