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靜文公路與東方紅路交口,位於義渡口村的三岔路口處,安裝交通監控攝像,並有限速20 公裡的標志,經常有人被罰。請問,20 公裡在限速合理嗎?
尊敬的『靜海人』網友: 您好!根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乾規定》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小型客車時速不超過三十公裡,其他車輛時速不超過二十公裡。為遏制交通違法,減少事故隱患,公安靜海分局在靜文路與東方紅路交口處設置測速儀,加強對該路口的管理,實際操作中,只對時速超出50公裡的嚴重違法車輛進行處罰,而時速在20-50公裡之間的輕微違法車輛是不予處罰的。 祝您春節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