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寧河縣酒廠工人,44歲,1988年與單位解除工作關系,至今沒有上養老保險,想諮詢一下,如從1998年補交到2009年即12年繳費期共計交多少錢?與從2010年開始繳費到15年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否不同,如不同區別在哪,那種繳費比較合適?請幫忙,多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補繳養老保險是按照歷年的實際繳費數額和增加一部分補繳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按照各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確定』,所以補繳金額會相對較少。如果是從2010年之後開始交費,繳費基數較高,繳費金額較多,可以選擇高的繳費基數,養老待遇也會提高。因為您的問題比較復雜,建議撥打勞動保障諮詢服務熱線12333進一步了解。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