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在本市的一家叫天津利華印刷包裝廠的工廠上班,每天工作9個小時,兩班倒。每周工作7天,沒有節假日,除非是春節或工廠沒有訂單的日子可以休息,訂單多的時候要工作12個小時。工資實行的是計件工資,工廠只給職工上了一份工傷保險,其他的保險待遇都沒有,更別提住房公積金了,卻要扣個人所得稅。比如他在2009年12月工作了31天,計件工資所得2700元,扣個人所得稅36元,實得工資2664元。請問這樣做合理嗎?
希望您回復,請發信息,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愛人的單位工作時間較長而且工作時間不固定,請了解單位是否為特殊工時制度。如果屬於綜合計算工時,那麼在一個綜合計算周期內,與標准工時數相當就可以。用人單位為應當為城鎮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可以為農業戶籍人員繳納工傷、醫療兩項社會保險。其他有關公積金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請您諮詢相關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