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初跟公司簽訂合同之前公司說每年給13個月(既多給一個月的全年平均工資)工資每年1月發放,去年1月份我們單位乾夠3個月以上的都發放了,可是今年單位遲遲不發,乾過半年以上的職工基本簽訂合同之前都說了每年13個月工資,可是現在遲遲沒有拿到,問領導,領導說不知道,問了好長時間了也沒個音訊總是說等等。這算不算拖欠工資呢?我們當初簽合同時候雖然沒有寫在合同內,但是公司內的老員工全都知道這個事,請您幫忙解決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調查了解情況。經調查,飛樂公司2009年7月1日與原天津市汽車燈廠正式分離,重新投資成立了以生產汽車燈具為主的天津市飛樂汽車照明有限公司。該公司自成立以來,從未承諾過為職工發放13個月工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0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