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寶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會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1月25日
崔寶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一、2005年我市為解決2003年以來的拆遷家庭安置問題,采取了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即憑證購房)的辦法。截至2008年8月底已有5萬餘戶拆遷家庭通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解決住房困難。2008年起,我市采取以定向實物安置為主、貨幣補償安置為輔的安置方式,定向安置房已經替代了憑證購買的經濟適用房。2008年9月15日以後,我市不再受理申請憑證購買的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您已不能以拆遷家庭身份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目前,我市限價商品住房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銷售。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范圍是: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
符合上述條件,可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簿、家庭現居住住房情況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房管局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