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您好!我在大港區福華裡小區的住房打算轉讓出去,在諮詢營業稅問題時被告知福華裡不算普通住宅,無論什麼時候轉讓都要交納營業稅,我查閱了相關規定也不明白這是為什麼?後來從中介那裡得知,因為福華裡一期有幾棟別墅,所以整個福華裡包括二期和三期都屬於非普通住宅了。我是二期的,後面還有三期,只有一期蓋了那麼幾棟別墅。我覺得這麼做我們二期和三期以及一期的業主都很吃虧,那些別墅跟我們有什麼關系,又不是一起開發一起銷售的。希望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理由,謝謝!
謝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會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1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經查,根據天津市地方稅務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宅價格標准及相關政策的通知》(津地稅第[2008]45號)規定,凡住宅小區容積率在1.0以下的,均為非普通住宅。福華裡容積率即小於1.0,因此,需按非普通住宅收取相關稅費。
此復
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