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軍軍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月18日
尊敬的軍軍: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辦法》(市建委建質安[2005]121號)第四條中規定『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管理。市和區縣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監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和劃撥。』
針對信件中所提出的問題,以及說明的有關情況,可初步認為該工程為在轄區辦理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的區管工程。按照《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應在區縣辦理相關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劃撥手續。如果轄區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已經辦理有關文明施工措施費相關手續,並出具《准予劃撥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通知書》的,可到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南路與珠江道交口漣水園10號樓內,總隊財務聯系電話:88388727)三樓建行辦理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劃撥。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