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4年購買了南開區凌奧花園的一套住房至今沒拿到房產證,上告了開發商,勝訴了,可是沒有能夠執行解決。真心希望政府能給解決。
尊敬的張衛萍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們已責成區房管局協調解決,辦理結果將以二次答復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0年1月19日
您好!區房管局領導對此問題十分重視,責成相關部門立即處理,現將結果回復如下:經查,南開區凌奧宏遠已辦理完初始登記。對於已做初始登記的房產辦理產權證,按照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規定:因新建商品房買賣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屬還遷的提交房屋還遷協議或證明文件)、購房交款憑證、契稅完稅證等要件,以上要件齊備,登記機構方可為其辦理產權證。以上情況,我局產權科已電話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滿意。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