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買的新房將於2010年2月15日辦理入住,請問本年度(2009年11月-2010年3月)取暖費交費標准時什麼?謝謝。
尊敬的李童歌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月15日
李童歌同志:
您好。一般來講,簽定商品房購買合同中都寫明了房屋交付時間,到達該日期時,如果房屋具備了入住條件,無論用戶是否辦理入住手續,該房屋已為用戶所有,供熱的受益人都是用戶,所以采暖費也應由用戶交納。在此日期之前產生的采暖費由開發商交納。2009-2010年采暖期我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熱收費標准為每平方米供熱建築面積25元。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