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我於2008 年5月從天津開發區將社會保險轉移到河東區社保,我想在今年的5月將我在開發區的住房公積金取出。於是我在本月7日到開發區社保中心諮詢此問題,那裡的辦事人員告訴我如果想要取出住房公積金就要提供『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當時我告訴對方並沒有此單據,但是辦事人員告訴我此單據是從08年7月份纔沒有的。在我的印象裡的確沒有這張轉移單。但是為了以防萬一我到我的轉入單位(即北方人纔)去諮詢得到的答復為此單據並沒有在我的檔案中,我也問了我曾經的就職單位,回答也為沒有。為了這張轉移單我幾乎在這幾天的時間裡跑遍了半個天津市,但到現在依然未果。
當初,開發區的辦事人員告訴我如果實在找不到可以讓轉入單位提供一張『保險轉入滿兩年的證明』,但是我曾經在09年9月的時候更換過一份工作也就是說我從08年5月到09年8月在河東區社保上的保險,而在09年9月至今一直在南開區社保上的保險,這樣的情況下我就無法提供此證明。
現在我十分迷茫,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去處理呢?難道我還要再等上兩年嗎?現在我處於失業狀態,將來的保險還不知道在那個區上,那麼我還要等上多少時間呢?
還有如果我等到7月份的時候再去取我的住房公積金那麼還需要提供這張養老保險轉移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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