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2月1號辦理入住手續,請問09-10年度取暖費繳費標准是什麼?謝謝。
尊敬的李童歌: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09年12月31日
李童歌同志: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般來講,簽定商品房購買合同中都寫明了房屋交付時間,到達該日期時,如果房屋具備了入住條件,無論用戶是否辦理入住手續,該房屋已為用戶所有,供熱的受益人都是用戶,所以采暖費也應由用戶交納。在此日期之前產生的采暖費由開發商交納。2009-2010年度我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熱收費標准為每平方米供熱建築面積25元。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