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太平洋保險保費部工作的34人全部被收取4000元的押金,每個人都有收據,如果不交就不能從事這個工作。根據《天津市就業管理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但是該公司收取了34人每人4000元多達136000的押金,請領導予以查處,退還我們的押金。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違法收取押金問題,您應當通過單位所屬區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通過所屬區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