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鶴春你好:
您反映的勝景花園物業管理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經了解,勝景花園小區於2008年12月成立業主委員會,2009年5月27日,小區全體業主通過了書面表決的方式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於7月17日簽訂了《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按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盛景物業公司應按照規定退出小區管理並及時與業主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交接,但該公司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為借口為未履行退出交接手續。雖經鐵東路街道辦事處和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多次協調,但最終未果。現區物業管理辦公室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七十條(六)款的規定,對該企業予以行政處罰。另據津政法【2009】35號《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由街道辦事處及市容、園林、環衛等部門做好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和綠化維護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繳納,由居民委員會協助業主委員會收取。
感謝您對我區工作的支持與參與,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區物業管理辦公室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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