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津南區政府高度重視,已經及時責成相關單位調查處理,待有結果後我們將及時向您回復。
祝您身體健康、闔家幸福!
津南區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25日
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反映的問題經查,違章地鎖為文苑公寓前物業公司所建,用以出租給小區居民,並按月收取費用。後來該物業公司解除了與文苑公寓的管理合同,而由現物業公司接手對文苑公寓的管理。然而,現物業公司對前物業公司所設地鎖不予管理亦不收取任何費用。
為此,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聯系了文苑公寓前物業公司核實此事,並告知其擅自設置地鎖的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其自行改正違法行為,如不改正將依據相關法律實施強制拆除。該物業公司承諾於2010年1月31日前自行拆除違章地鎖,消除安全隱患。
然而,該物業公司至今並未履行承諾,針對此種情況,區綜合執法局經研究決定依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其實施強制拆除。現相關法律程序正在履行當中,待程序履行完畢將實施強制拆除.
祝您身體健康、闔家幸福!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