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家的供暖溫度一直是17度測溫說正常,今年不是保證18度嗎?請問如何解決
尊敬的唐斌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09年12月24日
尊敬的唐斌:
您好,經我委供熱部門處理,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我市現行供熱溫度標准是依照市政府[2004]64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即在供熱期內,未與陽臺打通的居室溫度標准為18℃(±2℃);安裝采暖設施且未與陽臺打通的廳、廚房、衛生間和安裝采暖設施的陽臺,其溫度標准為16℃(±2℃)。居室、廳、廚房、衛生間與未安裝采暖設施的陽臺打通的不保溫度達標。各媒體宣傳的供熱溫度不低於18度,是對全市各供熱單位的要求,不能視為供熱溫度的規定標准。您可以要求所屬供熱單位上門查看、調試,以解決您的供熱問題。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