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件事,不知道是不是要問貴局。我想諮詢一下關於事業單位一次性補發回班費的問題。我是高校教師,中級職稱。這次加班費是從2009年1月開始補的。一直補到12月份。我整好在1-7月份之間外出脫產學習,讀博士。但是這次補發加班費,我們單位只從8月份開始給我補的,我想問一下1-7月份的單位應該不應該給我補。如果是財政撥款,那單位是不是不應該對該款項進行截留。謝謝。
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現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關於您提出的2009年補發加班費問題。原則是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發放辦法,請您與所在的單位聯系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