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原來的單位在和平區,是輪班制每五天中有兩天夜班,工作的時間為晚9點至轉天7點和8點,可是從來沒有夜班費。我想問一下目前我已經從原來的公司辭職了(辭職時間為09年8月)是否還可以討回原來的夜班費。
尊敬的『郝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經與您本人聯系並了解,原合同約定月工資900元,而您的實際月工資為1400元,已包含夜班費,因此您的保險、工資不存在拖欠問題。祝您生活愉快!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