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泰達開發區的一名職工,已經上了3年多保險,08年開始開發區與市裡醫保接軌,但是部分人員的醫保卡還沒有辦理下來(就是郵局的帶照片的那張卡)因此去醫院就醫的時候不能刷卡都是自己花的錢,現在單位讓報銷醫藥費了,但是800元以下的不能夠貼單子報銷,並說以後不給辦醫保卡了,那我們09年看病花的錢不就用不了個人賬戶的錢了麼?因此諮詢一下您:
1、以後醫保卡是否還繼續辦理?
2、09年就醫所花的錢(800元以下)如何報銷?
謝謝,不勝感激
尊敬的趙智峰:
您好!1、09年4月以後,新參保人員或原醫保卡發生丟失、損壞人員以及開發區參保人員需要辦理社會保障卡,不再制發醫保卡。
2、城鎮職工門急診醫藥費的報銷規定是,參保人員發生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費用給予報銷。目前,參保人員就醫刷卡(社保卡或醫保卡),是門急診發生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費用,個人在醫院繳費時以現金形式繳納個人應當自負部分,其餘社保報銷部分,由醫院與社保結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