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有關部門,我是津寧蘆臺的,我對象是河北省唐山市漢沽管理區的,我們已經於今年初結婚了並有結婚證,為什麼她的戶口不能婚遷到蘆臺呢?
尊敬的王宏偉: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形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公安局
2009年12月1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本市戶口政策,夫妻投靠應滿足投靠人年滿35周歲,雙方結婚並在津居住十年,您的條件尚不符合在津落戶的規定,暫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