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區姚村景福花園的業主,同時也是一名大學教師。今年10月份的時候,小區在出入口裝了刷卡停車裝置,不管任何車輛,進小區都要刷卡纔能通過。並且每月收30元的管理費用此做法無可厚非。但是,不合理的是每位車主必須買一張50元費用的停車卡,而且規定不管以後是搬走,還是賣車,此卡均不能退。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此卡賣給本村(姚村)業主為20元,賣給非本村住戶50元!兩種待遇。經過去鞍山西道電腦城諮詢,這種卡的成本費為5元。該村的此舉無疑是霸王條款,與我們的『和諧』嚴重不符,破壞我『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請相關領導及部門及時制止這種不合理現象,退回非法所得,並能夠想退卡的業主隨時可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立即責成區房管局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09年12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精武鎮政府調查了解情況。據調查,景福花園隸屬姚村村委會管理,業主中有姚村村民和外來購房人員,今年10月份姚村村委會應廣大業主要求,在小區門口按裝了電子檔車器,主要是為了加強本小區的治安,之所以車卡賣給本村村民為20元,是因為姚村村委會為本村享受待遇的村民墊付了30元,做為村民的福利。車卡收取50元包括有工本費和人工管理費。購買車卡是本著住戶自願的原則,並在購買前告知住戶磁卡為出售,不能退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