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單位給我們交的公積金基數比我們實際發的工資高,而據我所知房管局聯網的收入是公積金除以我們的上繳比例乘以100得出的,所以我在房管局聯網的收入比申請限價房的收入上限高,可是我們實發的工資一年下來加上獎金也沒有到達限價房的收入標准,請問象這種情況能不能申請限價房,如果不能申請,是不是不太公平啊?如果能申請,收入到底是以實發工資為准,還是以扣除五險一金前的收入為准呢?謝謝
薛人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會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經查,關於申請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的收入核查問題在《關於印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39號)中已做規定,您可向收入核查部門進一步諮詢。感謝您對住房保障工作的關注。
此復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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