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諮詢:
我是塘沽戶口,06年7月結婚。配偶戶籍在外省。請問戶口是否可以遷入塘沽?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塘沽公安分局處理您提出的問題,並將處理結果反饋如下:
根據目前的戶口政策:一是外省市人滿35周歲,與我市居民結婚10年以上(並一直隨夫在津居住),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我市隨夫(妻)落戶。二是我市居民如是本科學歷(一學歷本科),戶口來津三年以上的,有自己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請其配偶戶口遷入我市落戶。三是我市居民與外省市人(外省市人系再婚)結婚,需結婚3年以上(一直隨夫在津居住),外省市人滿35周歲,可以申請其配偶戶口遷入我市落戶。
塘沽區政府
200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