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通過學校裡開的招聘會進入華冠絲綢這個單位的,招聘時說給上保險,可後來保險一直沒上,我問當時招聘我的人,他以單位沒成立之名推辭。可現在說明年1月1號給我上5險,合同也簽了。我看合同上寫的是國有獨資。我現在問當時招聘我的人以前保險怎麼辦,他說不給補。弄的我很生氣。可現在我這個單位又和別的的紡織單位要合廠,我以前的保險錢還能要回來了。要走仲裁還收費麼,要回錢的幾率大麼!
尊敬的王剛:
您好!新成立單位應當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為職工參保繳費。單位成立之前的籌備階段,因為不屬於法人單位性質,不具有繳費資格,所以不需繳費。籌備期間工作人員的保險問題雙方應協商處理。現在申請仲裁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