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處位於河西區氣象臺路的公產房,於今年購買了公有住房的產權,發證日期是2009年12月1日,我打算明年將此處住房賣掉,請問我賣房的時候需要交納那些費用?是否需要交納營業稅?有無差額稅?市內有沒有關於房改購房再轉讓的專門性文件
麻煩盡快回復,比較急。
高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10日